核心提示|家住新鄉市輝龍陽光城C區6號樓的李先生來電反映,小區物業以“電錶異常,涉嫌竊電”為由,把他家的電錶摘走了,需要補交所竊1.2萬元電費才能恢復通電。近一周以來,李先生每晚都是依靠充電小臺燈的照明。與李先生有同樣遭遇的業主,還有一百餘家。
  李先生和幾名業主對物業這樣的做法很不滿意,稱物業此舉為“黑社會式的敲詐勒索”。但是,物業公司也很憤怒,“小區的電被偷走了上百萬元,難道我們不能維權嗎?”
  □記者任磊文圖
  事件:一百多戶電錶突然被摘了
  12日上午,李先生向記者介紹了“斷電”的經過,“11月5日中午,家裡突然沒電了,出門後一看,電錶沒了。表箱上貼了個條,寫著用電異常,需要補交電費,還留了個手機號。我打過去後,說要補交1.2萬多元的電費。”李先生一聽頭就蒙了,從搬進小區後,用電都是買卡充,自己家從來沒有少交過一分錢,怎麼要補交這麼多呢?
  李先生介紹,後來他才知道,在這個小區還有一百餘戶人家,有相同遭遇的,需要補交的電費從1萬多元到兩三萬元不等。其過程大都與李先生一致,電錶被摘,通知補交電費。“我們都很氣憤”,家住D區25號樓的邵先生說,“事前從來沒人跟我們說過,電錶說摘就摘,表箱上物業裝了兩把鎖,不要說我們沒有偷電的能力,即便有嫌疑,物業總要把原因和為什麼交這些錢,告知我們吧!”
  起因:八九年下來,光電費就虧空350萬
  昨天,記者來到了輝龍物業公司,其法人代表徐艷紅出差在外,她的丈夫郭學雷作為代理人,向記者介紹了摘電錶的前前後後。
  “我愛人徐艷紅2011年接手了這家物業公司,當時就發現有竊電的情況”,郭學雷說,“我們也讓電工查了,但沒查清問題在哪”。
  “今年一算賬,小區這八九年下來,光電費的虧空就有350萬”,收到的電費與實際所用的電量相距甚遠,這讓物業公司坐不住了。郭學雷說,“我們找到電業方面的專家,在整個小區內進行了近兩個月的全面檢查,結果小區4000多戶人家,有200多戶的電錶存在異常。”
  郭學雷介紹,這200多戶的電錶,大多進行過內部核心改動。檢查之後,物業公司從10月底開始摘表。“有些人聽到風聲,又請人把電錶改成正常了,”郭學雷說,“第一次檢查時200多戶電錶有問題,最後摘表的時候再次檢查,只有一百多戶異常了”。
  爭議:這些欠費是怎麼算出來的?
  郭學雷介紹,所有異常電錶從摘除到封存入袋的全過程,都進行了錄像,“這些電錶,全都封存起來了,業主對這些電錶有疑問,我們可以去權威部門檢測。”郭學雷表示,檢測電錶前,物業要與業主們簽一個協議。“如果表沒有問題,物業願意賠償損失並且公開賠禮道歉,但如果表改了,那麼除了要交所竊電費之外,還要另交三倍的罰款,並負相應的法律責任,但沒人敢簽,所以表一直封存著沒有檢測”。而李先生等業主則認為,這是一個“霸王協議”,“這樣的條款對業主很不公平”。
  同時,李先生等業主質疑物業要求他們補交一萬至數萬不等的電費,“這些錢是怎麼算出來的,有什麼依據?”
  “我們的電業測量人員,利用儀器能夠檢查出來電錶改動的有多大”,郭學雷說,“也可根據電費繳納記錄,判斷這個表在什麼時間出現了異常”。
  郭學雷介紹,從摘表到現在,已經有七八十戶補交了電費,對於現在仍未補交電費的業主,郭學雷稱,將會無限期斷電,“直到補交上電費為止”。
  看法:物業這樣做是維權行為
  昨天,新鄉市供電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,“我個人的看法是,物業這樣做是維權行為”。
  他介紹,供電公司集中將電賣給輝龍陽光城物業,他們再向幾千名業主分銷,“竊電是違法行為,人家物業公司也要經營,總不能貼錢讓你用電吧!”
  但是,李先生等業主對此並不認同,“物業公司有什麼權利摘我們的電錶,摘表是不是應該出具相關手續?”
  郭學雷則認為,物業這麼做,是有法可依——“根據國家公佈的《供電營業規則》第一百零二條:供電企業對查獲的竊電者,應予制止,並可當場中止供電。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,並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”。  (原標題:近十年,一小區虧空電費 35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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